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培优做强科创主体,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启动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限项要求。限定项目负责人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以及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2026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市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二)项目申报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要求,不得使用AI直接生成。
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春都市圈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吉林省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前瞻性和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聚焦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绿色能源、新型材料等未来产业相关的项目;优先支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的项目,助力企业“破茧成蝶”;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内容指南及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四)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资金管理
列入2026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全部项目的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六)其他事项
详见网址:http://kjj.siping.gov.cn/gzdt/tzgg/202608/t20260828_774245.html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四平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进行填写,一式5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科研处盖章。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日期起至2026年9月23日17:00。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及推荐公函报送均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5楼5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56742479@qq.com(以“姓名+学院+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程
联系电话:0434-3352215
科研处
2026年8月31日